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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快递该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2-12-13 08:39:35 打印 字号: | |

“双十一”购物狂欢节落幕,“双十二”又双叒来啦。但是,如果要退货一定要注意了,万一寄出的包裹“丢”了,我们该找谁理赔呢?近期,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丢失的快递该谁赔偿?

4月22日,陈小姐在某平台购买奢侈品包包1个,价值3万余元,陈小姐收货后因商品瑕疵向卖家退货。4月27日,她通过某平台下单寄件,快递公司员工上门取件,并当面打包后带走。之后陈小姐发现该物品一直处于运输状态,经查询,发现是公司员工将邮寄物品贴错单而导致货物丢失。

快递公司承认是由于员工失误导致货物丢失,根据下单寄件时陈小姐签订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愿意按照条款约定的不保价的免除运费及赔偿7倍运费的内容,向陈小姐退赔272元。陈小姐则认为,因快递公司原因遗失所寄物品,应全额赔偿损失3万余元。

双方协商无果,陈小姐遂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

三万多的包包仅仅因为没有保价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就要陈小姐个人承担全部损失吗?看看法院怎么判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形成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首先,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可原告交寄的物品灭失,并自愿按照约定以免除运费并支付7倍运费赔偿原告的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其次,关于未保价物品的损失,被告在寄件程序中设置了下单前须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的提示, 而该《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已用红色字体明显提示客户未选择保价与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情况下,赔偿规则是有明显区别的。

不仅如此,在后续的下单页面中,亦通过“保价”的方式再次提示客户,未保价物品最高赔七倍运费。故被告已经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提示义务,该协议条款合法有效,原告选择寄件表示愿意接受该条款的约束。


原告未对寄送的物品进行保价,要求被告按其购买价格赔偿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快递公司应向原告陈小姐赔偿损失238元,并退还运费34元,共计272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法 官 提 醒

太华路法庭  王晓娟法官:

当下网购奢侈品成了不少消费者的热门选择,针对快递的丢失、损毁、掉包、漏件等理赔纠纷也越来越多。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和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和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再次提醒大家,在贵重包裹邮寄时首先最好进行足额保价,快递公司通常是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其次,一旦发生纠纷,先看快递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如果快递公司通过文字加粗加色、弹出提醒等明显的方式对保价条款进行了提醒,寄件人认可协议并选择了服务,这时保价条款即为成立。最后,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要注意留存证据,例如:购物票据、交付寄送时的状态图片等。

 
来源: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