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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泡汤”喝酒猝死引发悲剧,法官联合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2-12-15 15:20:0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1日,蔺河镇草垭村村民芦某请同村村民胡某等八人,到芦某家中帮芦某杀猪。事毕开始吃饭,席间均有饮酒,还未离席,胡某便猝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某家属认为,与胡某一起饮酒的芦某等八人均未尽到相应的提醒、劝阻、照顾的义务,均应对胡某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芦某等人认为,胡某作为成年人,应有自我控制意识及能力,自己不应承担赔偿。双方就此事僵持不下。


岚皋县法院花里法庭了解情况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同蔺河镇司法所、蔺河镇派出所、草垭村村委会一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花里法庭庭长叶志江先就此次事故中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民法典做了详细的讲解,再结合实际发生的同类案例进行了以案说法。当事人从一开始的不理解、不情愿到最后当场给付安葬费并达成和解,最终,在各方努力下,该起事件得以成功调处。


法官提醒

同桌饮酒后参与者发生人身损害,若其他人实施了强制劝酒、拼酒等积极加害行为,或是没有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桌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对自己的健康、生命安全应负最高的注意义务,若放纵自我、过量饮酒导致悲剧发生,应对自身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岚皋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