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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退房生口角,恶意差评遭索赔
  发布时间:2022-12-26 15:57:2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民宿作为一种精致、温馨的休憩空间,已经成为人们安歇身体、安放心灵的重要载体。那么,民宿在其经营过程中被恶意差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

案 情 回 顾

2022年9月29日,被告张某通过某平台在原告某民宿预定客房一间,并于当晚入住,约定退房时间为次日中午12点。第二天,被告未按时退房,原告于12点10分敲门提醒,被告于12点30分开门退房,期间双方发生口角,后不欢而散。被告因心生不满,遂在该平台给原告侮辱性恶意差评。

原告认为,该恶意差评损害了其商业信誉,造成了经营损失,故诉至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录制道歉视频并赔偿5000元。被告辩称,差评系其一时冲动而为,也已经全部删除,同意道歉,不同意赔偿损失。经查,案涉差评发表后,系原告向平台申请,于三天后由平台删除。另查,原告的日均营业额为300元左右。后经法官多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000元,并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来源:碑林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