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经验交流
神木市法院打好执行四项“惩戒预警”组合拳,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发布时间:2023-01-04 08:49:44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神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执行机制体制改革,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大胆探索执行“预处罚”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截止2022年11月底,共计向被执行人、第三人发出15起《预处罚通知书》,其中80%的案件成功执结。

法院在民事强制执行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协助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情形,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尤其是一些行为类执行案件更为突出。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神木市法院开始尝试执行“预处罚”机制,推出预罚款、预拘留、预失信、预拒执,以预留空间的方式,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或协助义务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通知,既增强了震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

在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刘某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立案执行后,申请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刘某在某国有企业上班,有工资收益。法院经查证后对被执行人刘某的工资进行冻结,为防止刘某转移工资收益,后又向其所在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文书,禁止刘某擅自变更工资卡,停止线下发放工资收益。冻结期限届满前执行人员在提取刘某工资时发现,刘某的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后再没有进账。后执行干警到刘某单位去核查,该单位的财务人员谎称刘某欠单位同事的钱,单位将刘某的工资收益已经直接支付给单位同事了。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法院决定对协助执行义务人某国有企业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该企业作为法院的常态化协助执行单位,不能因个别责任人法律意识淡薄而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当日向被执行人刘某所在的某国有企业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如果仍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将对单位进行罚款,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次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主动到法院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将全部款项追回交到法院,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神木市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