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彻“应救尽救”和“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充分展现人民法院司法关怀和温度。
深化科学人权理念,不断提升思想站位。党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安排部署落实以来,全市法院始终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高度,深刻领会有效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宗旨意义,注重发挥司法救助工作在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增强司法关怀的同时,有效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重塑司法公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司救队伍不断壮大。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8年以来,市中院及全市各基层法院均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办公室,救助委员会成员由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庭、信访部门、财务装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促进统一法律认识,畅通内部办理流程。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吸纳执行、信访工作人员参与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不断充实巩固司法救助队伍力量,确保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各类司法救助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处理。
修订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司法救助程序。依据最高法院、省法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中院先后制定印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商洛市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程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彻底将我市司法救助工作由审批制改变为备案制,法院实现自主立案、审查、资金拨付,对工作原则要求、立案标准、案件审查、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等进行统一规范,有效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司法化、工作程序规范化、资金使用高效化。
“扶危济困、救急救难”,司法救助成效明显。近年来,全市法院及时办理了一大批司法救助案件,充分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关怀。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2件358人,发放救助资金465.2万元。其中执行救助案件237件316人,发放救助资金332.7万元,大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健康权民事赔偿执行救助,以及少量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抚养费执行救助,及时为在事故中受伤致残、刑事被害人家属、妇女老弱和未成年人群体提供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困难;同时通过救助化解信访案件35件42人,发放救助资金132.5万元,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司法救助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协调联动救助,构建工作新格局。坚持在“把好事办好”的同时“把好事办实”,立足案件逐年增多、资金缺口较大的实际,积极向省法院汇报、请示,争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三年来共报送联动救助案件104件,争取联动救助资金328.5万元,努力为申请人争取最大限度的救助。持续加强与党委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创新思路广泛与社保、民间慈善组织进行对接协作,推动构建“党委领导、财政支持、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持续强化学习调研,业务素质显著提升。根据司法救助案件司法化、程序规范化推进时间较短、基础薄弱的实际,加强调研总结,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国家赔偿暨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邀请省法院资深法官进行业务培训,编印《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及省法院举办的司法救助专题培训班8期100余人次。注重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工作调研和指导,确保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救助业务水平、案件质效、工作影响力有效提升。
下一步,商洛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不断深化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推动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