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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履行举证责任,罚!
  发布时间:2023-01-16 20:43:50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打官司,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既是当事人赢得诉讼的重要武器,更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责任。怠于履行举证责任,特别是应当提供却因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向法院提供,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更有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被人民法院依法训诫,甚至被罚款、拘留等风险。

某县信用联社在与李某某、赵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原一、二审诉讼中因其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相关基础事实方面的证据,导致原一、二审裁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既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妨害了法院的审判秩序。

2023年1月4日,咸阳中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时,依法对某县信用联社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规范性、严肃性,任何民事诉讼参加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诉讼权利,不当行使诉讼请求、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后果和责任。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