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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法院: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化纠纷,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应用
  发布时间:2023-02-08 08:52:53 打印 字号: | |

都说大树底下好乘凉,然而这“乘凉权”却剥夺了庄稼生长需要的充足阳光。日前,武功县法院小村法庭受理了一系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2月1日上午,小村法庭庭长张雅团带领该庭干警一行4人驱车前往小村镇谷米寺村,调查了解系列排除妨害纠纷的详细情况。


该系列案件共有四起,同一原告起诉四名被告。原告张某与张某某、郭某某等四名被告系同村村民,耕地位置相邻。几年前,四名被告分别在耕地里种植了不同数量的桐树,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越长越大,高度均在20米以上,树冠直径4米以上。因为田地遮阴问题,严重影响原告耕地采光,导致原告耕地农作物减产,经济受到损失。


为此,原告张某烦恼了好多年,期间多次找四名被告协商未果。被告则称,原告张某私自将其承包土地边上的公用排水用地封堵并种植作物。村镇干部也多次介入、组织调解,但均未能解决几人的纠纷。1月3日,张某一纸诉状将四名被告诉至武功县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砍伐树木,并赔偿经济损失。

通过前期大量走访了解,张雅团发现双方争执日久,矛盾较深,原告的起诉更加剧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处理不慎可能导致更大的冲突。于是下定决心,此次一定要将矛盾彻底化解,重新建立起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遂立即带领庭室所有干警,深入田间地头,认真勘察现场。

在现场,张雅团加大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原、被告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还邀请了当地村镇干部及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几人最终冰释前嫌。被告同意在今年8月前将树木砍伐卖掉,原告须将公用排水用地恢复原状并归还集体。


据了解,该案件涉案双方的人均年龄都在70岁以上,沟通调解难度极大,因此张雅团认为不能就案办案,应深入基层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办案”,案件的圆满审结也解决了困扰村里多年的心头事。相信桐树被移除后,公用排水用地能继续发挥作用,庄稼可以见到阳光,大伙儿的心里也会跟着亮堂起来。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长期以来,武功县法院秉承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理念,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用真心排解民忧,用行动为民服务,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枫桥经验实践地”,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来源:武功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