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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县法院院长赵光耀开庭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2-09 08:55:41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好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2月8日下午,淳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光耀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淳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超锋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提供自己银行卡为犯罪团伙刷流水,还积极介绍陈某、赵某、罗某、魏某等人为犯罪团伙刷流水,并向上述人员支付报酬。累计向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20张,刷流水共计309675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赵光耀仔细查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这次庭审做了充足准备。庭审过程中,赵光耀精准把握庭审节奏,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各个环节衔接紧密,环环相扣、重点突出、程序规范,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有序。

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仅是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有效举措,也是充分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的有效实践。下一步,淳化县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好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持续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动全院干警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审执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四个淳化”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