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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漏水“凉透”了邻居情,公正判决妥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15 10:4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蒲城县法院兴镇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小陈系邻居关系。李某常年居住在其承包的果园里,小陈则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家中经常无人居住。

一日,李某妻子回家晾晒被褥时发现自家与小陈家紧邻的墙体出现下沉、倾斜,墙皮脱落、地面下陷。李某猜测是因小陈家中无人居住,其家漏水所致,遂联系小陈亲属查看,发现正是小陈家的厨房漏水所致。事后,李某多次联系小陈协商,均未果,双方的关系也从过去的互帮互助到现在见面不打招呼,关系僵化。后李某将小陈诉至法院。

因双方系邻居关系,为了使双方关系缓和,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房屋受损严重,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为了更好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前往原告家中,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原告申请对其房屋受损的原因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经开庭审理,法官结合鉴定意见书、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综合认定小陈家厨房漏水造成李某家墙体及地基下沉,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关于承担责任的比例问题,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形成原因比例,小陈应承担漏水给李某造成损害的主要责任;另因李某常年不在家,未及时发现墙体下沉,造成后续房屋地基下沉严重,扩大了损害的发生,也应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故判决小陈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后双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寄语:

该案中,因自来水漏水造成了双方房屋受损,关系僵化,双方也均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所以在此提醒大家,水火无情,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外出时间较长时,关闭水阀、电源,以免造成自己财产损失,并殃及邻居。同时,也希望邻里之间能够友好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来源:蒲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