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三原县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着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立案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加大保全力度,探索多角度、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调解,取得明显成效。
2019年4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某宿舍楼屋顶改造工程分包协议,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某单位宿舍楼屋顶改造工程,双方在协议中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和被告的要求,全面履行了义务,双方在2022年12月对该工程进行了最终结算,被告书面确认尚欠原告合同余款275000元。案涉工程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被告无故拒付工程余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故起诉至法院。在立案时,立案法官告知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采取保全措施对处理纠纷的优势、好处,使其充分了解诉前保全对于胜诉权兑现的重要性。当事人当即决定申请诉前保全,负责立案的速裁法官遂启动这一程序。
因被申请人公司更名,网上实施账户冻结受阻,承办法官吴巧玉为尽快维护当事人权益,遂决定线下采取保全措施,由于情况紧急,法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辗转于西安两地,经过一天的努力,成功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275000元予以冻结。
下一步,三原县法院将持续坚持效率、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做好登记、审查、移送等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应保尽保,加速诉前保全进程,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