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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进被告家
  发布时间:2023-02-27 09:49:4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彭某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看似寻常的庭审现场,却很特殊,特殊在这个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家里。没有肃穆的审判台,受空间限制,承办法官和检察官站立着完成了整个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彭某某从一名绰号“毛蛋”的人处以每片30元至40元的价格购买精神类管控药物马来酸咪达仑片(又称“七唑仑”)进行吸食,同时将购买的“七唑仑”以每片60元至70元的价格卖给钱某、李某某获取利益。

该案审理过程中,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彭某某身体患病、需要长期吸氧,难以出庭受审的实际情况,2月16日上午,承办法官、检察官、法警、辩护律师一行前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彭某某家中进行开庭。“法庭”虽简陋,却依然庄严,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循“从简但不从减”,宣布法庭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商州区人民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将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贯穿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从“坐堂审案”到“送法上门”,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法律并非冰冷无情,把法庭“搬进”群众家里,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温情,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院形象,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商州区人民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