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以来,榆林中院充分发挥“1365”执行权运行新模式作用,设立执行联动协作办公室,加大区域协作配合力度,全力促进该机制落地见效、实体运行。2月24日,在榆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高效配合下,志丹县法院两名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榆林辖区被控制,促进两起案件高效化解。
2月24日,志丹县法院涉案长达6年的被执行人尚某某在榆林市一高速路口被榆林公安检查站民警查控。榆林公安检查站第一时间通知榆林中院前来交接。随后,榆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按照“执行110”机制快速反应,将消息反馈至延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志丹县法院接到延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前往榆林对接,并成功将被执行人带回志丹县法院。迫于执行威慑机制,被执行人尚某某当场给付5万元,其余案款提供有效担保,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办理过程中,榆林中院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以及榆林延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密切配合,促成了一场高效的执行联合行动,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
近日,申请执行人志丹县某公司向志丹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李某某将于2月24日在榆林中院参加庭审。志丹县法院随即通过延安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向榆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发出协助执行请求,请求协助拘传被执行人。榆林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到协助请求后,密切关注被执行人行踪。当日10时,被执行人在榆林中院庭审完毕后,便被榆林中院法警随即控制,后将消息传达至延安中院。志丹县法院接到延安中院执行挥中心指令后,立即派执行干警赶到现场,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法律强制威慑下,一次性当场兑付了全部执行款26万余元。
该案办理过程中,榆林中院重视异地法院的执行请求,统筹调度执行资源,一系列有力的联动举措,强化了执行协调和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
在努力助推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过程中,榆林中院设立执行联动办公室,成为提升区域间法院配合协作效率、破解执行难的推动器,更是监督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长效机制和有益探索。
下一步,榆林中院将进一步密切与各联动协作法院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助推榆林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城市建设,为黄河流域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