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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2 08:30:25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省高院政治部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活动。经过推荐、初审等环节,拟确定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

来信地址:西安市雁南五路80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939办公室

邮    编:710061

受理电话(传真):(029)8555893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3年3月2日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