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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中院出台《意见》为“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时间:2023-03-02 08:52:12 打印 字号: | |

3月1日,铜川中院印发《铜川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开展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24项工作措施,致力在司法工作全领域、全流程、全环节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

《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的使命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在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中找准司法定位、延伸司法职能、汇聚司法智慧、彰显司法担当、贡献司法力量。

《意见》要求,要坚持关口前移,优化司法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的服务体系。强化前端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三送三询一回访”工作。畅通诉讼服务渠道,满足企业多元化、现代化、效率化司法需求。严把诉讼立案关口,坚决打击虚假诉讼、故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诉讼行为。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提升审判质效、优化程序质量、改善司法体验。

《意见》强调,要发挥审判职能,助力高质量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严厉打击涉高质量项目刑事案件,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化解涉高质量项目行政争议,保障高质量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妥善审理涉高质量项目民商事案件,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保护诚信守法经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办理涉高质量项目执行案件,加大专项执行攻坚力度,确保生效裁判确定的权益及时实现。加力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联络会商,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着力深化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落细“三进两联一引”多元解纷机制,更好实现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意见》要求,要强化司法供给,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市场主体统一平等保护。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营造“企业敢干”良好法治环境。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打造“法律孵化”模式,建立与科创企业的对口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实现知识产权全方位救济和司法公正。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救治”和“及时出清”功能,进一步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切实减轻企业家创新创业风险。依法防范化解处置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隐患,助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动态平衡。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着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契约意识和规则意识。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使司法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意见》强调,要立足从严治院,培优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 ”为抓手,在分类培训中提升服务大局新能力、在岗位练兵中攻坚审判执行新难点、在整饬作风中疏通制约公正新堵点,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近亲属“禁业清单”等铁规禁令,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来源:铜川中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