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咸阳中院公开审理一起由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本案合议庭依法由三名员额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人员到场旁听。
旁听
原告了解到被告搅拌工序废气收集装置长期不完善,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遂向咸阳中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污染行为、采取治理措施、惩罚性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诉讼支出费用等诉讼请求。
为高效公正审理本案,审判人员在庭前进行了实地勘察、府院联动、庭前会议、深研相关法律法规等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庭审相关保障工作。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围绕案件事实开展法庭调查,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依法择期宣判。
下一步,咸阳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两山”理念,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剑守护碧水蓝天,为加快建设现代化 “西部名市丝路名都”,助力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