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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读解读之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
  发布时间:2023-01-02 11:29:46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业主,您对物业公司满意吗?本期为您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的相关内容。

房子没人住,能否不交物业费?

买了房子后一直没居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怎么还来催交物业费?小区私家车乱停乱放,环境乱七八糟,这样的服务也需要交物业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条文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因此,即便没有实际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目前也有一些物业公司为没有实际居住的业主办理“房屋空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物业费。

2.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业主们应当注意保留或固定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能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应充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来源:民法典在线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