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资庭全体干警赴蓝田县汤峪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与被告西安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0年12月,西安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蓝田县汤峪镇的集体土地26.32亩动工建设项目部,并对周围进行硬化,致使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生态系统生产力大幅降低,固碳释氧能力被破坏,生态服务功能受到损害,侵害了国家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被告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土地修复费等共计8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表示其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已经停止了侵害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修复责任。
实地查看现场
在庭审前期,合议庭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与检察机关共同走进汤峪镇案发的土地现场,实地查看了被破坏土地的现状,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逐项排查,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和案件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扩大办案效果,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度,西铁中院环资庭组织干警与陕西铁检分院一起赴当地企业进行“汇聚绿色发展新动能基层行”宣传活动,以案说法,给企业提供最直接、最普惠的司法服务,提升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为共襄现代环境治理汇聚了更多“新动能”。
普法宣传
近年来,西铁中院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职能作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村部,将“坐堂审案”改为“送法上门”,以案说法、就地普法,切实把司法为民、助企落到实处,不仅极大地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公信力,而且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普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