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月华法官在开庭审理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小区业主闯杆身体受损案件。
原告系延安市宝塔区某小区业主,2023年4月20日约晚8时,原告骑电瓶车从小区大门通过,物业保安将闸门升起后,原告跟着前面的两辆摩托车一起通过,在原告还未完全通过时,起降杆落下将原告挂倒在地。当即原告被送往延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7009.65元。后原告找被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成诉。法院送达后,被告物业公司答辩:本案中原告的行为系“闯杆行为”,既自陷风险,又损坏被告财产,原告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损害后果。车辆道闸为自动化机器,不受人为控制即可实现自动抬杆自动落杆。就本案事故的发生,被告不存在过错、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被告就安全通行已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被告将反诉原告承担维修费3900元的赔偿责任。
开庭审理中,案件承办人经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及多次仔细观看视频,确定:原告通过小区大门时,现场有保安控制起降杆。遂向原、被告释明:虽然原告违反一车一杆闯杆通过大门存在过错,但被告保安现场控制起降杆,不能及时发现原告跟随前车通过,而再按起降杆防止起降杆落下,致原告受伤,亦存在过错。被告情绪激动,不能接受,经案件承办人细致、耐心辩法析理,被告终于承认: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同意各承担双方损失的一半。原告听后,称其已经受伤受痛,难道还要自担损失吗?办案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详细向原告讲解法律法规,释明法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一、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6016元;二、原告支付被告起降杆维修费1950元,并当庭兑现。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