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论坛 > 司法实践
一家网店三名“店主” 到底谁在侵权?
  发布时间:2023-08-23 09:28: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许扬法官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某商贸部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外卖平台中,有一家店铺冒用原告商标开展经营,于是将该店铺经营者及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过法庭调查,该店铺竟存在三名不同的“店主”:


该店铺的平台入驻协议签约人为马某,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者却是汪某,而银行收款账户又登记在李某名下。那么究竟谁才是该店铺的实际经营者,成为解决纠纷的关键所在。

在审理过程中,汪某、马某均表示对案涉快餐店的侵权事实并不知情。结合各方陈述及调取证据,法院认定进行银行收款的李某才是案涉快餐店的实际经营者。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进行调解,最终李某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管矛盾纠纷已经化解,但该外卖平台存在未充分核实商户上传的注册信息,导致侵权人穿上“马甲”,不仅增加了法院查证事实的难度,也让“马甲”背后的侵权人怀有侥幸心理,肆意实施侵权行为。为确保平台规范运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及时向该外卖平台公司制作并宣告送达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三点司法建议:

完善经营者注册信息审查机制。外卖平台公司作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管理主体责任,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充分核实入驻商户的主体信息,确保入驻协议签约人,证照登记经营者,网上店铺经营者及商户收款人身份真实且一致。

严格履行事前提醒说明义务。外卖平台公司在与商户签订《入驻服务协议》时,应当以明显字体告知其不得以虚假或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证照信息、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注册、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加强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外卖平台公司应当加强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平台系统定期发送法律提示、风险警示等方式,引导商户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收到权利人发送的侵权通知后,根据核实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根据商户所属行业、知名度、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内容等,采取必要、合理、适当的措施,防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碑林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贯穿在案件审理始终。根据个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把脉开方”,从“一案”到“一类”,力求做到精准提前预防、筑牢行业健康发展“防火墙”,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碑林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