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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能源汽车,能否实现“充电自由”?
  发布时间:2023-08-24 18:55:49 打印 字号: | |

喜提新能源汽车,想在小区自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可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阻却,这就让李某犯了难。

买了新能源汽车,作为业主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充电自由”?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充电桩引发的物业合同纠纷。


案情还原

家住城市某小区的李某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享受绿色生活,方便充电,李某遂决定在自家停车位安装一个充电桩。经与电力部门沟通,安装充电桩须小区物业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李某随即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以私自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理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几番交涉无果后,无奈的李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李某安装充电桩须经全体业主同意,且小区供电设备不足,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所以物业不同意业主的这一诉求。李某则坚持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停车位,且经过电力部门安全评估后,就可以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这是业主应该享受的权利。在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后,商州法院办案法官王凯联系供电公司,多次到小区查看现场,实地勘察安装新能源充电桩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在确认相关数据后,法官又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凡供电部门认定小区供电条件达标的,业主可以申请自行安装充电桩,物业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最终,李某成功安装了充电桩,实现了从“一桩难求”到“电桩自装”,享受到了“绿色生活”,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新能源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但“充电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一部分车主。通过本案的妥善处理,商州法院厘清了小区业主“电桩自装”权责问题,为辖区此类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法律路径,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商洛法院将积极研判形成经验,适时向物业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进一步助推和规范“电桩自装”行为,以司法之力推动社会矛盾妥善解决。

 
来源:商州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