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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暖心调解定分争 初心不改法官情
  发布时间:2023-08-31 15:08:29 打印 字号: | |

“感谢闫法官,要不是你一个月来的辛勤付出,我们的官司不可能这么快就结束。”

“谢谢法官、谢谢法院,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真没想到你们一块过来,矛盾化解了就好,这是我们法院应该做的。”

近日,商洛中院法官闫莉霞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余某不约而同地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发生在2022年9月16日,张某的丈夫何某凌晨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到余某停放在路边的轻型货车上,致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先行垫付张某丧葬费40000元。经交管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何某负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将余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余某赔偿张某30万余元,余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商洛中院承办法官闫莉霞通过阅卷、谈话了解到,受害人何某的妻子张某年近50岁,收入甚微,还有一个未成年女儿在上学;而另一边的余某已年满63岁,儿子残疾,案涉轻型货车为二手车,已达报废程度,车辆未投保险,余某的赔偿能力有限,双方家庭经济均比较困难。如该案依法判决将难以执行,案结事不了,社会效果不佳,解决该案纠纷的最好方法就是调解。

为促成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闫莉霞耐心细致、设身处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真情沟通,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并达成一致意见,但因余某的赔偿款未筹集到位致使调解工作又回到了原点。闫莉霞没有放弃,一边安抚张某让其理解余某的艰难,一边申请延长审限给余某筹款争取时间,同时考虑到余某家经济困难,主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二审诉讼费予以免交,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权益。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余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1万元,且当场履行到位,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来源:商洛中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