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定边县法院将庭审“搬”到了定边中学,公开审理一起、宣判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变严肃的庭审现场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定边中学全校师生共2700余人参与旁听,以“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的方式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
典型案例
本案被告人孙某某系甘肃籍已毕业大学生,受高薪诱惑,于2022年12月12日,以XX服装有限公司名义,在定边县贺圈镇一电信营业部申请固话网络宽带60部,并在贺圈镇一宾馆房间内架设“通讯电话服务站”,使用“向日葵”远程桌面操作系统配合上线技术员进行远程控制网络设备,同时负责维护网络设备的畅通。被告人孙某某架设“通讯电话服务站”的60条宽带固话运营三个多月,共向全国拨打诈骗电话4万余条,涉及全国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次,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被告人孙某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庄严肃穆、规范流畅、秩序井然,旁听师生仔细倾听、表情凝重,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网络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经合议庭评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后被告人孙某某表示认罪伏法,并当庭宣读了悔罪书,通过以身说法告诫学生们抵制诱惑,远离电信诈骗。
“现场庭审让我更加认识到法律的威严,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
“通过今天的庭审和法官的普法教育,让我明白了银行卡、电话卡不能出借、出租,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旁听学生纷纷表示,如此近距离感受庭审现场,感到十分震撼,通过以案释法,让法律更接地气、更通俗易懂,感受到守法的重要性。
近年来,定边法院牢固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改变以往“坐堂”办案方式,创新宣传教育,积极完善巡回审判机制,通过开展刑事巡回审判“进校园”、“进乡镇”、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等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的方式,把法治宣传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