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及时把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汉中中院、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建立健全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推进联动融合、形成解纷合力。明确职责分工:人民法院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牵头组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部署和平台操作培训;做好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选聘、认证工作;积极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指导工商联建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站、调解室,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商联将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通过调解平台推送到本级人民法院进行认证;会同人民法院共同开展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调解专项培训;对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和商会调解组织直接组织实施调解的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案件,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
《意见》明确,商会调解范围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工商联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经费保障,强化在线调解,注重宣传引导,推动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及时有效解决。
下一步工作中,汉中中院将深入落实《意见》各项规定,与市司法局、工商联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谱写汉中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