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重要新闻
陕西高院发布10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8 18:23:55 打印 字号: | |

9月26日,陕西高院召开全省法院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10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陕西法院10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1、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通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促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2、强化对下指导 创新府院联动解纷模式

陕西省总工会指导全省工会组织创新劳动争议解纷模式


3、延伸司法审判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西安市碑林区创建“无讼社区”做深做优诉源治理


4、推送诉情简报 精准诉源治理

安康紫阳法院以《涉诉纠纷分析简报》强化府院联动工作实效


5、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 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宝鸡岐山法院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源头化解潜在群体性诉讼案件


6、心理疏导助力家事纠纷“冷静点”

汉中佛坪法院联合县妇联运用心理疏导机制化解家事纠纷


7、找准矛盾纠纷症结  促进源头预防化解

渭南华州法院府院联动化解百余户业主“办证难”纠纷


8、强化府院联动解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咸阳兴平法院以府院联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9、强化诉源治理政治责任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榆林子洲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创新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平稳化解


10、以“建议函”助力潜在行政争议源头防范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创新府院联动工作措施


01

积极推进府院联动,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通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促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


【典型做法】

2023年5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系统观念,发挥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协同治理作用,优化配合机制、深化合作模式,同向发力,优势互补,高站位推进解决行政争议。《意见》突出诉前、诉中、诉后三个关键环节,制定了15项具体工作举措:一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类型化行政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支持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决策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平台等五个方面,切实发挥源头治理的重要作用,促进纠纷诉前解决。二是通过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不断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理念;构建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构建重大、敏感案件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三是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报告,为依法决策提供参考;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延伸能动司法服务;加强业务交流,探索同堂培训;创新联合调研方式,推动成果转化;扩大宣传途径,增强宣传实效等五个方面,为提高行政机关决策质量提供保障,延伸司法服务。

【典型意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陕西省司法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作用,联合出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机制,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与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机制,通过落实府院联动,有力提升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在实现行政纠纷源头预防实质化解的同时,推动行政纠纷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模式转变,全省行政案件大幅下降。今年1-8月份,全省法院新收一审行政案件5026件,同比下降10.51%,较好的发挥了源头治理作用。


02

强化对下指导 创新府院联动解纷模式

陕西省总工会指导全省工会组织创新劳动争议解纷模式


【典型做法】

2023年5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府院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解纷合力,深入推进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进行了规范。陕西省总工会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积极指导全省各级各行业工会加强府院联动协作,创新工作模式。西安形成了构筑用工守法、依法维权、法律监督、基层解纷四道防线,建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络员三支队伍,打造“工会+司法、工会+人社、工会+法院”三项机制的“4+3+3”模式;宝鸡形成了建立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职工权益保障服务队,建立劳动纠纷预警机制、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兼职仲裁员队伍的“1125”模式;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在建项目多、外部委托单位多、工伤纠纷易发多发等经营实际,创新形成公司党委统筹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6部门联动实现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无缝衔接,N个调解员专职或兼职调解的“1+6+N”模式。通过陕西省总工会的有力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工会积极对接人民法院和其他解纷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劳动争议解纷模式,在深化诉调对接机制的同时,促进了劳动争议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法治化用工环境,服务保障全省“三个年”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典型意义】

在构建全省法院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网格化诉源治理体系中,加强府院联动是三级法院与同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解纷机构通过联动协作实现横向协同的关键环节,而省级层面的横向协同,主要是为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和相关机关提供政策依据和实务指导。陕西省总工会从基层工会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抓起,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对下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进,促进全省各级各行业工会把诉源治理做深做细,打造出各有特色的府院联动解纷模式,为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加强对下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提供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实践经验。


03

延伸司法审判职能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西安市碑林区创建“无讼社区”做深做优诉源治理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乡社区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城乡社区既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诉的主要源头所在。构筑好城乡社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是诉源治理的关键环节。碑林区在诉源治理中坚持府院联动,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将法治理念与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进行融合,将司法力量有机嵌入社会治理体系,将社会力量汇聚到基层平安创建,筑牢预防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推动基层社区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有效扭转了诉讼案件的高发态势,实现了同期民商事一审案件收案量由升转降,提升了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04

推送诉情简报 精准诉源治理

安康紫阳法院以《涉诉纠纷分析简报》强化府院联动工作实效


【典型做法】

紫阳法院坚持创新能动司法,将诉源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每季度向辖区17个镇党委政府及其村(社区)推送《涉诉纠纷分析简报》,提出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化解意见建议,为镇党委政府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加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一是做实做全数据统计,找准基层治理难点。紫阳法院以诉讼案件被告所在的镇、村为单元统计涉诉纠纷,能够准确反映一镇一村涉诉纠纷的数量、类型。二是做深做细成因剖析,找准矛盾纠纷源点。紫阳法院以数量多、影响大、关注高的典型案件为样本,研讨共性成因、剖析深层根源,力求找准涉诉纠纷苗头。三是做精做准对策建议,找准诉源治理靶点。紫阳法院通过加强与辖区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针对离婚纠纷、物业纠纷、涉茶纠纷等多发易发纠纷类型,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四是做强做优司法服务,攻坚诉源治理重点。紫阳法院主动融入党委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优化司法服务,强化司法联络,开展法官干警进百村活动,加强与镇、村基层组织、调解组织的线上线下联系。向外出务工员发出一封“家书”,开展“与法随行,远行无忧”依法维权知识培训,持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

紫阳县各镇党委政府接到紫阳法院诉情通报后,积极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诉讼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3年1-8月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908 件,同比下降13.98%,有力促进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典型意义】

紫阳法院坚持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案件审结后按照一镇一策向辖区地方党委政府推送《涉诉纠纷分析简报》,精准梳理诉讼纠纷类型,对内深挖涉诉矛盾纠纷反映的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群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外着眼于坚持党委领导,聚合基层解纷力量,针对基层治理存在的热点、难点、痛点,靶向发力,加强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在有效减少诉讼案件数量的同时,有力促进了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


05

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

宝鸡岐山法院利用府院联动机制源头化解潜在群体性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某赛鸽公司经核准在中国信鸽信息网发布《赛鸽公棚竞赛章程》,举办赛鸽比赛。2023年春季比赛结束后,原告杜某某、高某等580名鸽友的赛鸽获奖,但赛鸽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付比赛奖金685.48万元。杜某某、高某等众多鸽友经多次催要未果,赴当地政府信访。2023年6月19日,杜某某、高某等30名鸽友向岐山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判令某赛鸽公司支付赛鸽比赛奖金。其他众多鸽友处于观望状态。

【处理结果】

岐山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及时了解涉案情况,研判群体性诉讼风险,迅速报请县委政法委,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进行化解。6月21日,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信访、乡镇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在核查赛鸽公司资产、债务后,指导赛鸽公司积极进行资产处置,获得收入494万元。8月初,赛鸽公司在支付职工工资及工程款后,对580名鸽友奖金进行了兑付,兑付金额391.41万元,兑付到位率57%,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府院联动机制的主旨就是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多部门联动,推进解纷端口前移,用“非诉”方式提高解纷效能,服务保障大局稳定,回应群众‘公正与效率’关切,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定纷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岐山法院从了解案情到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化解仅一个半月,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既聚焦鸽友的合法权益保护,又着力保障赛鸽公司职工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努力在两者之间取得“双赢”的最佳效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和“处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能动司法理念。


06

心理疏导助力家事纠纷“冷静点”

汉中佛坪法院联合县妇联运用心理疏导机制化解家事纠纷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佛坪法院面对家事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的实际,着眼修复亲情、促使家庭和睦,努力将家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目标,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新模式,与县妇联联合推行心理疏导工作机制,通过心理疏导助力矛盾化解,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要内容的务实做法,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有效防范婚姻家庭矛盾激化的有力措施。


07

找准矛盾纠纷症结  促进源头预防化解

渭南华州法院府院联动化解百余户业主“办证难”纠纷


【基本案情】

渭南市华州区某房地产建设公司承建的某局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因存在多头债务纠纷,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逾期六年未给156户业主办理房产证。小区业主在与公司协商未果后,30名业主起诉至华州法院,要求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其他业主持观望态度,随时可能提起诉讼,群体性诉讼一触即发。

【处理结果】

华州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组织审判力量开展走访调查,在了解案件诱因、研判案情特点、熟悉争议焦点以及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后,主动向区委汇报案情,并在区委统筹领导下,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与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房屋交易所共同组织涉诉业主代表、企业代表开展多轮座谈协商,最终促使涉案公司与156户业主达成和解协议,这起涉众型矛盾得以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房地产开发销售涉及千家万户,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往往关联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信访压力和化解难度大。华州法院牢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政治责任,敏锐发现案件背后潜在的群体性诉讼风险,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通过府院联动开展诉前调解,立足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了案涉项目已发和潜在的全部矛盾纠纷,消除了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为涉房地产纠纷的预防化解提供了重要借鉴经验。


08

强化府院联动解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咸阳兴平法院以府院联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原告某供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玻璃有限公司、第三人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度欠付天然气款1600余万元,并赔偿原告违约金500余万元。

【处理结果】

被告某玻璃有限公司是咸阳市重点招商项目。承办法官根据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咸阳市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兴平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方在兴平市人民政府督办下,于2013年2月签订《协议书》”的陈述,敏锐觉察到该案既涉及原、被告之间的争议,也涉及原告股东之间的争议,根据主体的复杂性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竞争关系,该案的处理结果不可避免会影响到当地营商环境,在依法开庭审理查明事实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经市委、市政府、招商部门领导分别对接各方当事人阐明利害,并组织多轮调解,双方于2023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5 年度价款1200余万元及利息4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诉源治理的本质是社会治理,而强化府院联动、汇聚多方合力,通过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风险联防联控,是推动诉源治理的有力举措,更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该案承办法官立足服务保障省委“三个年”活动,在充分了解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作用,推动企业争议实质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营造了稳定、公平、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09

强化诉源治理政治责任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榆林子洲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创新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平稳化解


【基本案情】

2017年,为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扶助贫困户稳定增收,根据子洲县扶贫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子洲县电市镇政府(丙方)与辖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陕西枫林酒业有限公司(甲方)以及辖区内983户贫困户(乙方)签订了为期5年(2017-2021)的983份三方合同,约定丙方负责协调甲方和乙方合同的签订,乙方同意将其扶贫入股分红资金10000元由丙方直接打入甲方账户,作为其在甲方入股分红资金的本金。合作期间,甲方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将10000元的8%兑现乙方作为保底收益,丙方时刻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企业经营风险;合作期满后,甲方应将乙方的10000元本金的80%(即8000元)返还给乙方,剩余的20%均归甲方所有,作为扩大再生产的建设资金,乙方在甲方处不再享有任何股金和股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均按此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后受疫情影响,合作期满后向乙方一次性返还8000元本金面临困难。

【处理结果】

子洲法院经了解,2017年以该种模式进行合作的乡镇有12个,涉及3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430户脱贫群众,且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返本存在困难。为在实现群众利益和壮大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实现平衡,避免发生大规模涉诉风险以及众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被执行人的局面,子洲法院在县委领导下,通过府院联动全面启动诉源治理工作,由镇政府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各村组召开脱贫群众会议推选代表人参加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后为方便群众并充分保障群众对调解结果的知情权,子洲法院分组进入相关镇、村,对首批达成调解协议的1240件诉前调解案件现场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也是人民法院强化政治责任、深化诉源治理的新课题新要求。子洲法院坚持为民司法理念,在党委领导下,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涉农纠纷,及时给予司法确认,提供了更加精准到位的司法服务;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主动将法院工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及时解决乡村振兴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实现了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推动经济组织持续发展等多重治理目标,为人民法院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精准司法服务保障作用进行了有益的实践。


10

以“建议函”助力潜在行政争议源头防范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创新府院联动工作措施


【基本案情】

2019年,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因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启动了针对辖区部分区域的征迁安置工作,发布了相关安置补偿方案。2023年3月,秦汉新城部分村民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判令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处理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了解到涉案纠纷中秦汉新城辖区未安置补偿的有400余户。为妥善化解涉案矛盾,消解潜在诉讼风险,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就所涉案件中安置补偿的资格标准与相关行政机关多次沟通座谈,并向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议函》,提出诉前化解处理意见和可行性方案。后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原、被告达成和解并签订补偿协议,实现了涉案矛盾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建议函》是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创新诉源治理、深化府院联动的有力举措,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参与诉前化解的积极性,为其主动履行职责提供了指导和支持,不仅实现了涉案矛盾的实质化解,更通过明确此类情形的处理标准,帮助行政机关提升了依法决策能力,从源头上预防了潜在行政争议的产生。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上半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0.7%,诉源治理已见成效。

来源:省高院立案庭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