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对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商洛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持续规范选任程序,优化参审机制,健全履职保障,广泛深入宣传,确保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助推案件质效逐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选拔任命坚持“四个到位”
积极汇报,沟通到位。召开商洛市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初次选任和历次补选,基层法院积极向县区党委、人大汇报选任要求和选任名额,会同司法、公安等部门发布选任公告,明确名额、条件、程序等具体要求。广泛发动,宣传到位。安排开展《人民陪审员法》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网络电视、微博微信、印发资料、上街咨询、下基层走访等方式全方位宣传,以随机抽选为主,广泛动员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尽职尽责,审查到位。三部门联合对候选人基本信息、政治情况等进行全面核实,综合考量行业职业、人员结构、年龄结构、道德品行、学历层次等,确保达到广泛性和专业性、法律素质和综合素养协调统一。程序到位,任命合法。审查合格后依法提请人大履行任命程序,并组织进行宣誓。目前,商洛市基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92人,结构更加合理,确保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管理使用确保“四个规范”
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化。商洛中院制订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指导各基层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流程规范》等,对陪审员参审案件、学习培训等实行制度化管理。抽选使用更加规范化。认真贯彻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原则,结合案件性质、行业特点、履职便利等因素,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未发现参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考核奖惩更加规范化。探索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表彰先进200余人次,进一步激发陪审员履职热情。坚持依法管理、动态调整,提请人大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3人。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名册、参审流程登记表、陪审数量登记表等档案资料,并装订整理成册,确保资料齐全、有据可查。
履职培训致力“四个提升”
强化教育培训,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商洛中院组织在国家法官学院陕西分院举办新任命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参训人数220人。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余期,集中培训陪审员1500余人次。落实制度要求,审判能力不断提升。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尊重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查权、调解权、庭审评议权等权利,保证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各环节充分表达意见,确保“同审同权”。强化履职保障,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依照法律规定,商洛两级法院参照当地实际情况,对陪审员审理案件发放陪审补助。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学习资料。积极探索创新,履职范围不断提升。两级法院借鉴“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基层治理、诉源治理、审判执行等方面积极作用,商洛中院在全省率先在减刑、假释案件中使用陪审员,山阳法院陪审员参与案件调查取证,收到良好社会和法律效果。
发挥职能凸显“四个亮点”
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近五年,全市两级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案件11721件,其中389名陪审员参与审理8724件,参审率为74.43%,服判息诉率达95%以上,促进司法公信力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商洛中院获评2022年度“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审判执行质效位居前列。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优势,促进提高案件质效。2023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5099件,审执结22001件,结案率87.66%,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3.4%,商洛中院连续多年获“全省法院执法办案先进集体”。服务发展大局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服务大局中的作用,商洛中院打造“1+N+1”诉源治理机制,丹凤法院推进“诉调对接丹凤模式”,柞水县法院建成新的标准化诉服中心。在全省营商环境指标评比中,市中院负责的3项指标,均位列全省第二名。群众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宣传员”作用,2019年以来,商洛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1.7万余人次,参与调解3.5万余人次,通过庭审直播、旁听庭审等方式直接辐射人群约10万人次,极大促进了商洛法院普法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