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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院:以“融入式”党建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24-01-03 09:27: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谢谢你们帮忙要回了我们的血汗钱,这下我们可以过个好年了!”2023年12月18日,延安市黄龙县白马滩镇灵火村的4名农民工来到黄龙县人民法院,向办案工作人员送上一面锦旗。


原来,同村的包工头长期拖欠这4名农民工劳务费2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后,农民工只得求助司法机构。黄龙县人民法院秉承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理念,派司法调解员多次前往工地进行协商。在调解员2个月的“穷追不舍”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包工头承诺先付1.5万元劳务费,余款在2023年年底结清。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圆满解决,黄龙县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送上了最好的新年礼物。


近年来,黄龙县人民法院围绕主责主业,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和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使得党建工作活力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审判工作全面发展,形成了党建、审判工作齐抓共赢的良好局面。


司法助农实地调研知民情

去年核桃收成好,但前段时间,黄龙县界头庙镇刘家塬村村民袁辉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去年袁辉把自家核桃早早预订了出去,和四川果商苏庆渝签订了购销合同。但由于市场环境、价格波动等多方原因,交易没有达成,耽误了核桃的最佳销售时间,导致核桃卖不上价,双方对此都有怨气。


在众人劝说下,袁辉最终选择向黄龙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收到调解申请后,黄龙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武生和同事背起国徽,携带案卷,驱车前往刘家塬村。他们要在田间地头开展一场巡回审判。


杨武生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双方事前仅对收购核桃的价格作了约定,但对核桃的品种、规格、质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致使合同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在此基础上,杨武生明理释法,及时调解。最终,袁辉向苏庆渝退还了5000元订金,并放弃了赔偿请求,双方握手言和。


“真没想到法官还能上门调解。纠纷解决了,我也能尽快将这一车核桃拉回家。为人民法官点赞!”袁辉连连致谢。


结合近年来农贸交易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庭审结束后,杨武生和同事用本地方言对旁听村民进行以案说法,并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讲。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为更加全面地掌握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黄龙县人民法院干警在下乡办案的同时,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群众诉求建议,建立民生实事任务清单。截至目前,黄龙县人民法院共上门提供立案服务3次、调解服务10余次。


专项行动提质增效保民生

“叔,你家苹果收成咋样?交易时一定记得签合同。”“如遇到毁约的情况,要及时联系法院工作人员。”黄龙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是苹果最佳优生区和优势产区,苹果产业目前已是当地群众增收的有力支撑。去年以来,黄龙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延安市人民法院“苹果红了 诚信延安”专项行动部署,走近群众身边广泛宣传苹果交易相关法律,取得良好成效。


“转账收到了!法院效率真高!速度真快!”随着一声短信提示音,黄龙县群众王兴激动地点开手机银行,连连向法官道谢。


这是一起关于苹果买卖的合同纠纷。日前,果商赵卫林收购了王兴的苹果,但迟迟没有付清货款。恰逢王兴家中老人住院急需用钱,几次讨要无果后,王兴不得不向黄龙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执行法官在立案后的第一时间便向赵卫林发送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但赵卫林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间。


时隔一个月后,黄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汲小伍接到群众举报,得知赵卫林正在收购苹果,随即组织执行人员来到其所在的果园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一番教育后,赵卫林当场支付了执行款。至此,该案圆满结束。


“苹果法庭”在审理、调解过程中,注重统一裁判尺度,既服务果商经营,又保障群众利益。“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怎么签订购销合同等问题,我们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活动,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果商和基层组织的急难愁盼问题。”汲小伍说。


温情举措为民办事暖人心

“谢谢朋法官,我们家的事最近让您费心了,感谢您帮我和女婿消除了隔阂。”近日,黄龙县三岔镇长石头行政村村民许某义来到黄龙县人民法院,当面感谢法官朋礼奎为他化解了赡养难题。


不久前,黄龙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基层走访时发现,70多岁的许某义因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老伴和女儿也早已辞世,目前与外孙仅靠低保艰难度日。“我曾一个人把女儿拉扯长大,如今女儿又把小外孙留给我,我再苦再累也要让孩子健康长大。”老人说到动情时,流下了眼泪。


干警进一步了解得知,老人的女儿去世后,女婿张某生曾表示愿意赡养爷孙俩,但之后一直迟迟不履行赡养协议,还一度断了联系。如今,爷孙俩的生活难以为继。村委会曾多次联系张某生,但对方拒不配合。


得知此事后,干警立即将此情况上报给黄龙县人民法院,案件最终交由朋礼奎处理。朋礼奎与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曾多次前往张某生家中给其做思想工作,用法律条款释明赡养义务和法律责任,用道德情感化解其内心不满,帮助其理清“经济账”和“法律账”。最终,张某生表示愿意重新签订赡养协议,照顾爷孙俩。


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黄龙县人民法院通过将党建融入司法为民,激发党员干部司法为民,开展“上门式”“治愈型”司法,推行“案后回访”“法官后语”,真正让群众安心、放心、舒心。


“黄龙县人民法院坚持以‘融入式’党建推动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相互促进,为执法办案带来源源动力,促进了干警素质、纪律作风、审判质效的明显转变和提升。”黄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陈元元说。

来源:黄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