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县法院茶坊法庭成功调解了3起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当事人庭后达成一致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2014年2月,被告康某某、纪某某、葛某某进入原告富县某煤矿工作,工作岗位是采煤工。因原告非法解除与三被告的劳动关系,故三被告申请劳动仲裁,经富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原告不服,分别将三被告诉至富县法院。
受理该案后,茶坊法庭庭长马亮亮仔细阅读案卷、深入了解案件事实,与原被告进行多次沟通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若通过判决结案,案件可能延伸出上诉、执行等环节,增加当事人诉累,导致“一案结、多案生”局面,遂决定组织当事人庭后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待岗时间与待岗期间劳动报酬分歧较大,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分别与三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向被告康某某、纪某某、葛某某支付待岗期间劳动报酬及各项补偿金200000元、120000元、175000元,三被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下一步,富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实际,积极传承创新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举措,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全面提升司法审判能力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为富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