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近两个月的协调,西铁中院刑事审判庭顺利审结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签订了协议,上诉人当场撤回上诉和原审起诉。
该案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因违法强拆而产生的行政赔偿纠纷,原审认为案涉房屋所占宅基地无合法手续,故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又因该房屋无残值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拆迁人所在村组宅基地无合法手续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就案办案,机械适用法律,虽能达到结案的目的,但是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也起不到对此类案件进行综合治理的效果。为此,承办法官积极深入镇政府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该案涉及的征收项目实际情况,寻找双方纠纷的实质争议点,并与被拆迁人反复多次进行沟通斡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该案的圆满解决也对该村同类情况的拆迁安置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真正从源头上减少衍生案件的发生,也对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社会治理起到了正向动能。
今后,西铁中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持续深入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多措并举助力矛盾纠纷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努力开拓诉源治理新“常”态,探寻矛盾解纷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