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法院,凭什么到贵州执行?”
近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大山深处的某矿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瑞琨、丁正刚一表明身份,一群矿工便 “气势汹汹”地赶来。
在陕西某工程公司与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环节,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某矿业公司资金链断裂,除在某矿山有采矿资质和设备外,无可执行线索。
面对情绪激动的矿工们,干警开始释法明理:“我们今天来是要跟你们公司的负责人商量还有什么办法还钱,问题不解决,公司账户一直有被冻结的风险,大伙的工资也得不到保障,是不是?”
干警还利用调解间隙,一边进行设备司法拍卖看样,一边留心矿区现状,寻找和解的可能。
干警留意到,一些采矿设备正在调试运行,经多方询问后初步确认有复工迹象。于是,干警为申请执行人算了笔“经济账”:
“这些设备是根据该矿山定制的,用途单一,如果拍卖,价值将大幅贬损,拍卖款对你们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而且会让被执行人失去生产能力,更无法持续偿还,要是用其他方式分期付款,则有可能全部还款。”
“如果他复工后依然没履约,司法拍卖随时能启动。”
干警又给被执行人算了笔“法律账”:向其送达《预罚款告知书》等文书,告知拒执风险,并说明需当天支付第一笔欠款并提供担保。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第三人提供了担保,将车辆暂交申请执行人保管。
“第一笔案款到账啦!”
7个小时后,申请执行人收到了第一笔执行案款。一场异地执行没有辜负干警们跋山涉水的努力,达到了兑现胜诉权益、维护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秩序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