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6月6日,咸阳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专项工作推进会,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析、通报了全市法院1-5月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专项审判质效工作情况,推动解决上诉案件移送时间专项突出问题,助力实现审判提质增效目标。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深入分析当前工作面临的形势,认真梳理案件移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养成上诉案件移送时间质效上对标对表、定期分析的习惯,动员发动全市法院咬紧质效指标,从质量、效率等维度充分把握质效指标体系之间的关联性,努力节约各环节用时,建立台账,任务再压实、措施再压实、责任再压实,将所有上诉案件于6月底前报送市中院。要加强管理,领会指标设置合理区间体现的工作导向,把握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自觉按照质效指标的导向落实。各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在宣判送达后30日内将案件移送市中院,原则上不得超过45日,市中院必须在15日内立案。要压实责任,妥善化解矛盾,对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审判质效存在突出问题、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部门、个人,以约谈、发督办函等形式指出问题、督促整改、追责问责,督促院庭长更好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上诉移送案件时间保持在合理区间。
市中院相关部门和基层法院负责人就如何进一步提升上诉案件移送时间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