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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一案解两纷 促三方和谐
  发布时间:2024-08-12 10:18:37 打印 字号: | |

“我们都是兄弟姐妹,这钱得平分!”

“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你俩没资格分!”

“他生前在我店里买烟酒,赊账6000多元,今天也得清账。”

……

7月17日,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阴雨绵绵。在青铜法庭调解室内,几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争执不休。

程家兄弟姐妹4人,今年6月,老三程甲因在外务工期间意外身亡,获得一笔死亡赔偿款,该款打入老二程乙账户。处理完程甲后事,就剩余赔偿款,大姐、四妹和程乙3人无法协商一致,遂对簿公堂。

按照程乙的观点,作为原告的大姐和小妹都已外嫁,父母亡故,程甲未成家,况且程甲是自己安葬的,依农村习俗,剩余赔偿金应归自己一人所有。大姐和小妹则认为,程甲在生前生活方面,作为兄妹她们多有接济,故应平分剩余赔偿款。

考虑到该案双方为血缘手足,属家事纠纷范畴,法庭决定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最大努力实质性化解矛盾。调解前,镇安法院青铜法庭庭长陈庭乐与二原告委托的律师达成大致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随后,结合情理法,反复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参与调解。

经过6个小时努力,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得以缓和。特别是程乙,对自己之前法律意识淡薄,对“外嫁女无继承权”的偏执理念有所改观。

“当姐要有姐的样子,你二哥家里情况差,我愿意少分些。”程大姐率先表态。

“既然大姐都同意少分了,我在咱们兄妹中,家庭条件还算过得去,我也让一步……”程小妹也附和道。

然而,就在双方即将达成一致意见时,一对陌生母女冒雨来到法庭。

“今天在法庭,是说理的地方,你们也要把我的事情一并处理了。”肖大姐说。

原来肖大姐和女儿经营着村里一家小商店。作为同村村民,程甲生前在肖大姐店里赊了账,得知今日法庭要调解程家纠纷,肖大姐便拿着记账本,和女儿一起赶来要账。

经此一事,让原本即将调和的矛盾又添变数。

“虽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可不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但如果置之不理,很有可能产生新的衍生案件,也会打破本次调解即将达成的和谐局面。”陈庭乐说。

随即,法庭通过电话与村组核实,情况属实。因金额不大,为避免衍生案件,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告知调查的事实,通过“背靠背”沟通,程家3兄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就该笔欠款,愿各自承担死者生前三分之一的债务份额,并当场履行。

“今儿跑一趟,本来是碰碰运气、讨个说法,没想到,这么快就把钱拿到了!”临出门,店主肖大姐连连给陈庭乐竖起大拇指。

“虽然分割了财产,但我们的亲情是永远也割舍不掉的。”解纷后,程大姐感慨地表示。她联合弟弟妹妹,当场对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 一次成功的调解,妥善处理了两起纠纷,实现了几个家庭的和睦。这样实质性的解纷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减少了案外人的诉累,还弥合了几个家庭的嫌隙,这次调解真是让人心悦诚服。” 原告律师李林(化名)说道。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