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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召开“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8-15 21:17:48 打印 字号: | |

8月15日上午,省高院召开“自觉践行‘两山’理念 当好秦岭司法卫士”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以来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发布会,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法治日报等17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省发改委(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6家单位应邀参加发布会。


2023年,陕西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牢司法保护政治责任。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秦岭、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坚决当好秦岭司法卫士。全省法院“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司法效果全面显现”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不断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秦岭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二是坚持整体保护,奋力推进区域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去年以来,共完善秦岭沿线6市7个中院辖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37个,秦岭沿线相继设立金丝峡等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省高院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庭,全省法院在秦岭区域建立秦岭珍稀野生动物等司法保护基地48个,初步构筑起融保林、护山、守水等于一体的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系统。省高院联合秦岭沿线7省市高级法院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会同福建等10个省高院联合签署《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与四川、甘肃高院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的意见》,为有序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强力推进司法措施全面落实。出台《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全省三级法院实现环资类案件归口集中审理;聘请土壤、空气等方向专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遴选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环资审判;将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环资案件重要量刑情节,采取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推行“河长、林长+法院院长”联动保护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印发《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近年来,省高院与省级政府部门签订协作协议22份,全面构筑起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四是厚植生态福祉,有力推进司法效果全面显现。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1049起;审结环境民事案件5474件,环境行政案件828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持续开展“回头看”,兑现最美生态效果。建立执行“回头看”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资生效裁判集中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到位78.12%。三级法院先后向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24件,促推相关行业领域实现社会治理。2024年1-6月份,全省法院新收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同比下降42.62%。


今年以来,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方面有哪些特点?


一是协同共治更加深入。省高院联合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强化协同共治,与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秦岭办等9部门座谈,共商保护秦岭协同共建机制;渭南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安康中院与市河长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打击河湖非法采砂利剑行动的通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与森林旅游景区管理局河长、林长签订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框架协议》,多元共治的合力不断增强。


二是创新举措不断推进。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发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禁止令”,禁止非法采砂的被告人在一定期限从事土地开发利用,落实惩戒性、预防性司法措施。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廖某某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发出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禁止令”,禁止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在整个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一切与森林资源采伐、加工、买卖等相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环资审判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人民日报》等媒体对陕西环资审判进行专题报道,汉中中院发布典型案例,商洛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洛南县法院召开秦岭生态司法保护“洛南模式”新闻发布会,西铁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共筑司法屏障 当好秦岭卫士”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洋县法院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的法治微电影《猎捕者》上线播放等,环资审判影响力不断扩大。




 
来源:省高院环资庭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