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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护“一泓清水”,守护人民“幸福园”

  发布时间:2024-08-16 17:20:50 打印 字号: | |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以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担当作为。


位于汉江汉中城区段的天汉湿地公园,被习近平总书记称赞为市民的“幸福园”。为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修复,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汉中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形成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协同保护湿地资源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人民“幸福园”。


全国生态日前夕,汉中中院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等领域,体现了汉中法院坚决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态度和决心。


立足汉江及其支流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汇集区和供给地实际,汉中中院发起并主办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席会议,实现汉江流域法院首次全流域审判协作,形成汉江流域法院共护“一泓清水”的良好局面。依托“汉江源”司法保护基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河湖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定期开展河湖保护“回头看”。


下一步,汉中法院将继续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提升“一中心两拓展”的环境资源审判汉中品牌影响力和司法服务汉中建设生态城市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跨区域流域法院审判协作及与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努力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突破,为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绿色低碳、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汉中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来源:汉中中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