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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以基层善治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娟  发布时间:2024-08-20 21:02:13 打印 字号: | |

8月20日《西部法制报》第3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按照全会“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的相关部署,立足职能、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大胆探索,更加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更加突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更加突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巩固夯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基层基础。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是在党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人民法院无论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还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都应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及时向党委汇报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促互融,推动构建党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各类组织积极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根基,健全完善以法治为引领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力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建、协调联动的基层治理体系。要坚持依法惩治,发挥司法惩戒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扰乱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基层稳定;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黄赌毒”“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增强法治意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定期发布典型案件、庭审直播重大案件,以案讲法、就案说法,用“听得懂”的案例阐释“听得进”的法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重视法治教化,强化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化解,大力弘扬“诚孝俭勤和”新民风,促进乡风文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褒奖守法诚信,惩戒违法失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和新风正气,用掷地有声的判决树立鲜明价值导向,把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要加强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风向标”作用,加强司法建议、诉情简报、风险提示函等的运用,及时深入研判矛盾纠纷发展态势,针对诉讼反映出的主要矛盾和增长较快的矛盾纠纷类型,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病灶”和“病因”,提出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实效性好的意见建议,有效促进职能部门完善社会治理失位、缺位点,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实现源头解纷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要优化解纷路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这是最好的解纷方式。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纵向联动镇办、村组(社区),打造“法院-法庭-法官工作站-网格”层层递进、分级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横向联动职能部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等调解力量,建立以综治中心牵头的诉调对接机制为主体、以基层解纷网络和专业化解纷平台为两翼的多元解纷格局,推动更多治理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格局。要壮大解纷力量,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持续深化人民法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方便在群众“家门口”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融入以党建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大力开展“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推进“无讼村居(社区)”创建,依法支持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五老乡贤、综治网格作用,让更多的“磕磕碰碰”通过群众内部协商止于未发。要提升解纷效能,加强对非诉解纷方式的宣传,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更低成本、更少对抗、更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调解途径化解纠纷;把“一个纠纷一案解决”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坚持各审级和立、审、执各环节同向发力,在司法审判阶段积极采用调判结合、释法明理、判后答疑等方式,预防诉后“复发”,努力实现矛盾防于未诉、案件止于未衍、裁判履于未执。要降低解纷成本,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坚持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深化“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12368热线等智慧诉讼服务平台应用,大力发展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高效便捷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调解、远程开庭等诉讼活动,为解纷成本做“减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