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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全链条”电信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4-09-13 10:52: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全链条”电信诈骗案,诈骗团队通过搭建虚假购物网站,以恋爱名义在社交平台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引诱对方在该虚假网站投资开店,过程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属实防不胜防。


2022年4月,被告人毛某某想到可以通过虚假购物网站引诱被害人投资开店谋取非法利益后,便召集被告人闫某某、韩某某等人组成电信诈骗组织,并邀请被告人马某、周某搭建虚了假购物网站“tiki商城”。后毛某某等人先后在西安市多地以恋爱交友为名,在“探探”“陌陌”等社交平台寻找潜在的女性被害人,待“感情”稳定后便采用固定话术引诱被害人在“tiki商城”投资开店,以此骗取钱款。该诈骗组织先后骗取三名女性被害人共计130余万元。

该犯罪团伙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并且包含包装、引诱、诈骗、销赃、搭建网络平台多个环节的犯罪全链条。其中,被告人毛某某负责组建诈骗网站、招募团伙成员、培训诈骗话术、确定报酬分配、促成被害人转账等事宜;被告人韩某某负责考勤、工资发放等事宜,协助毛某某管理该诈骗组织;被告人闫某某、张某某、李某、杨某负责寻找被害人、与被害人建立“感情”,并引诱被害人投资开店;被告人杨某某通过虚拟币交易的方式帮助该诈骗组织转移犯罪所得;被告人马某、周某为该诈骗组织提供网站搭建、源代码授权、域名租赁、网站维护等技术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毛某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为其转移犯罪所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马某及周某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个月刑期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新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