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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方”促善治
  发布时间:2024-09-24 11:23:52 打印 字号: | |

“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今年1至8月累计制发司法建议书235件,涵盖民生、经济、安全等多个领域。”9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杜飞介绍道。


今年以来,碑林法院坚持将司法建议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精准施策,针对审判、执行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把脉问诊,整治医美行业乱象

“我们一定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诊疗流程和相关制度,确保诊疗过程依法依规、可追溯。”近日,某医疗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在结案后,向碑林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婷诚恳地说。

张婷向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发送司法建议时说,发送司法建议的目的,是为了督促社会治理主体改进工作和规范行为。对此,碑林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建议聚焦群众关心的医疗纠纷问题,对医疗美容问题分析清楚、建议措施有力、指导意义强,与卫健部门工作安排高度契合。”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美容等行业呈现规模式发展态势。但行业不规范行为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碑林法院受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为充分发挥司法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碑林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部分医疗美容机构档案留存不全、医患纠纷处置时间过长、医疗美容机构法治意识不强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复函的同时,与法院进行座谈,就共同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纠纷诉源治理进行研讨。双方一致表示,将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共商共谋,合力推动医疗美容行业治理。

源头发力,打通道交纠纷“堵点”

赔了修车费,还有一笔停运损失?停运损失是间接财产损失,不计入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很多出租车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的矛盾焦点问题。


碑林法院在审理出租车营运损失案件中发现,部分出租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消极应对,故意拖延事故处理时间。部分出租车驾驶人怠于将车辆送修,或是在维修完毕后怠于提车,导致车辆停运期过长,造成营运损失扩大。


对此,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出租车驾驶人及出租车运营公司的权利,减少出租车营运损失案件及衍生案件的发生,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碑林法院在研判分析后,发出司法建议,从对出租车驾驶人进行普法教育、加强对出租车驾驶人的管理、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促进出租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司法建议帮我们改进了相关措施。”收到司法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向碑林法院复函。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问题,不仅关系到出租车运营公司和出租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关系到出租车、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很及时,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良性互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一份建议、一份回函,碑林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形成了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加强了法院与相关部门、企业的良性互动,促进了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完善了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我们将高度重视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将审判、执行案件时发现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等,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将‘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督促被建议单位加强风险防范、堵塞制度漏洞。”碑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表示,该院还将聚焦“六个碑林”建设,持续深化“两行动、两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实现“建议一案、治理一片”,以司法建议“小窗口”推动形成诉源治理“大格局”,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西部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