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诗在、书在,长安就会在。”电影《长安三万里》中的一句台词道出了千年古都西安的悠悠文脉、诗意之美。
周礼秦制、汉风唐韵、灞柳风雪、雁塔晨钟,一座座文化地标,记录着这座城市跨越千年的绝代风姿。在这座拥有3100多年建城史的古城西南角,坐落着一座平凡而又古朴的人民法庭——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影路人民法庭。在日常工作中,法庭始终坚持将情、理、法融入每一起司法案件,默默书写着古城法治路上的最美“诗篇”。
以情动人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庭影像
“刘助理,我们遇到了一起关于未成年人要求监护人支付抚养费的纠纷,请你们协助予以解决。”正在整理卷宗的西影路法庭法官助理刘柏村,接到西安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高新分站工作人员徐燕打来的电话。
原来,为了促进家事纠纷的前端化解,法庭在西安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高新分站设立了“家事共享法庭”,以便在遇到相应纠纷时,能够与该分站实现信息互通,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对矛盾进行化解。
挂掉电话后,刘柏村放下手头工作,立即赶往解纷现场。在“家事共享法庭”,刘柏村见到了未成年人张某。张某因母亲李某未向其支付抚养费,正在为学费发愁。
“小朋友,你不要着急,我们会尽快联系你妈妈。”刘柏村对张某说。
次日,刘柏村与徐燕一起来到李某家里,就抚养费问题与李某进行沟通。“孩子上学的事情比什么都重要,即便再难,你也要再想想办法。”刘柏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李某说。
“刘助理,你说得对,虽然我现在很困难,但孩子的事情更重要,我会想办法尽快解决。”经过耐心细致劝导,李某终于答应支付抚养费,张某的学费也有了着落。
当刘柏村再次见到张某时,张某的脸上分明多了几分灿烂。“刘叔叔,如果没有您,我就上不成学了。”张某动情地说。
“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纠纷时,如果我们能够带着感情去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真诚,就能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事后,刘柏村这样说。
以理服人
保障文旅产业和谐发展
法庭影像
法庭所在的西安市雁塔区有着众多历史文化遗迹,文旅资源十分丰富。然而,游客多的地方难免会有各种纠纷产生。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如何巧妙化解文旅行业的矛盾纠纷,为文旅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是法庭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不久前,法庭就遇到了这么一起案件。
夏日期间,游客老张趁着假期兴致勃勃地来到西安某网红园林景区游玩,在该景区木质栈桥行走时不小心被木板绊倒,造成右胫骨骨折,送医治疗时花费3万余元。事后,老张要求该景区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等损失,但由于与该景区未达成一致意见,老张便起诉至雁塔法院。
“我们在景区设置了多处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委托保安公司负责园内的安保工作,我们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网红园林景区的代理律师表示。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宋一林决定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很多时候,调解一起案件,要进行无数次的说服工作,不仅需要技巧,也需要耐心,会比判决一起案件花费更多精力。为了分清责任,宋一林在庭审之余,专门到该景区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仔细查找事故发生原因。
“老张,你看看监控录像,路面铺设的木板虽然存在间隙,但你在行走时未看向路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才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你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宋一林告诉游客老张。
经过耐心释法明理,老张的心结终于解开,自愿降低诉求,该景区也表示愿意适当补偿老张的损失,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感谢您,宋法官!这个事你们很用心,也很公正,我心服口服!”老张最后一次来到法院时,握着宋一林的手,激动地说。
“人民法庭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依法公平公正裁判案件;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做好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以司法之力有效促进区域经济产业和谐发展。”西影路法庭庭长蒲婷婷说。
以法育人
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法庭影像
近几年来,各地的商演市场日益火爆,原本几百元的门票有时被炒至上千元,因票务交易问题引发不少纠纷。
为了观看某协会举办的商业演出,小姚早早做好了在某票务公司网站的抢票计划,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但是,直到演出时间将近,小姚都没有收到门票。无奈之下,小姚拨打了售后电话,却被告知须在原票价基础上加价,才能获得入场资格。最终,小姚选择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这起案件属于当前社会中的热点事件,具有典型性,很多消费者都有过购票后被要求加价的经历,但由于所涉金额不大,大多数人都选择了忍气吞声,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并不多。”承办该案的法官郑彤说。
郑彤表示,票务公司这种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临时加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其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悉,在对该案作出判决的同时,西影路法庭还向相关部门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票务交易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未来,法庭还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在工作中讲好“情理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