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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举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0-25 17:02:43 打印 字号: | |


10月25日,省高院举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陕西法院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4)》《陕西法院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焦玉珍,审委会专职委员赵学玲出席发布会。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总台、法治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19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陕西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公司类纠纷案件1.65万件,其中涉案目标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占比83.3%。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为数量占比前四的纠纷案由,分别占比34.07%、7.97%、5.40%和5.32%。涉股权估值调整协议(对赌协议)、涉隐名股东的案件以及信托类案件等新类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反映出商业模式的创新及融资方式的变革。

陕西法院切实将涉企、涉公司案件审判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通过不断更新商事裁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提高审判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化解商事纠纷,为加强产权保护、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创新创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陕西法院在强化平等保护、维护公平竞争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一是始终把平等保护原则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确保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保护平等,依法支持小微企业国龙公司诉请大型国企西电公司延迟履行违约赔偿案入选全国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民商事案例。设立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作出全国首例适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司法判决,依托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建的外国法查明与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有效查明塔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驳回针对“一带一路”跨境投资主体“刺破公司面纱”的诉请。

二是尊重契约自由,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合同效力,依法促进和鼓励交易,不予支持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诉请确认合同无效案入选全国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三是健全完善商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实强制检索与类案检索制度,定期发布参阅案例、典型案例,推动同类案件法律理解适用统一、裁判规则尺度统一,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陕西法院在优化司法服务、促进纠纷高效多元化解上有哪些做法?

一是尊重商事主体意思自治,保护公司自主经营,根据公司初始章程“人走股留”规定驳回确认大华公司股东资格诉请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正确处理民法典与尚未修订商事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尊重商事惯例,坚持商事外观主义和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

二是维护契约正义,强化对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实质性穿透审查,加大优势交易一方提供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力度。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切实查清案件事实,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会同17家单位印发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暂行规定》,防止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制定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若干意见》,规制提供虚假证据、故意逾期举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防止通过诉讼活动获得不法利益。

三是严格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标准,加强与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鼓励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加大督促程序、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等适用力度,印发二审民商事案件速裁快审《工作指引》,严格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适用,推进繁简分流,避免程序空转,提升司法效率。开通“微法院”“微庭审”,形成“互联网+移动办公办案”新模式,实现跨域立案、线上缴费、在线调解、视频开庭、电子送达等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