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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侵权责任“迷雾”  法官妙笔“点睛”断纷争

  发布时间:2024-10-31 11:37: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王婷法官审结了一起物业侵权责任纠纷,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物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警示。


案件详情


王一(化名)小朋友在小区内与朋友进行捉迷藏游戏时,不慎撞到单元门裸露在外的防盗插销上,导致左侧股内侧肌部分断裂、左膝开放性伤口,医疗费用及抗疤治疗费用共计花费5000余元。随后,王一父母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王一是在追逐玩耍中受伤,实际侵权人应为王一的六个玩伴,物业公司并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此,王婷法官秉持着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原则,针对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疏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


在查看小区监控、询问相关人员后,王婷法官确认是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和维护中存在疏漏,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单元门裸露在外的防盗插销这一安全隐患,这才导致事故发生。此外,王一在小区非游乐区域追逐奔跑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王婷法官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60%责任、王一及其家长承担40%责任。


案件审结后,王婷法官从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入手,向物业公司强调了小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重要性,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责任归属,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同时,她也提醒王一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谨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长安法院将继续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通过优化、细化、高质化的司法服务进一步推动物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助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高效化解,为广大业主和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来源:长安法院
责任编辑:王鑫